近日,財政部和住建部聯合發文《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試點工作的通知》,并附《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基本要求(試行)》,選擇南京、杭州、紹興、湖州、青島、佛山六大經濟發達的城市為試點,在醫院、學校、辦公樓、綜合體、展覽館、會展中心、體育館、保障性住房等新建政府采購工程中積極推廣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應用。試點時間為2年。通知從機制、市場到技術層面做了概要規定。 《通知》要求,試點地區要通過試點,在《基本要求》的基礎上,細化和完善綠色建筑政府采購相關設計規范、施工規范和產品標準,形成客觀、量化、可驗證,適應本地區實際和不同建筑類型的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需求標準。 《通知》還要求加強工程設計管理。試點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政府采購工程中落實《基本要求》情況的事中事后監管。同時,要積極推動工程造價改革,完善工程概預算編制辦法,充分發揮市場定價作用,將政府采購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增量成本納入工程造價。 同時,還要求落實綠色建材采購、探索開展綠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購、嚴格工程施工和驗收管理,并加強對綠色采購政策執行的監督檢查等方面的工作。 《基本要求》規定,防水卷材和防水涂料的性能應分別符合團體標準T/CECS 10038-2019《綠色建材評價 防水卷材》和T/CECS 10040-2019《綠色建材評價 防水涂料》的規定。優異的耐久性和環保性是產品入選的必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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