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日前,國家認監委發布《關于發布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的公告》(2021年第7號),對《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人造板和木質地板》等12個第一批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進行了修訂,并制定了《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塑料制品》、《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洗滌用品》等2個第二批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公告》同時廢止了認監委公告2020年第6號公布的第一批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獲批開展綠色產品認證工作的認證機構應按照新版規則實施認證及頒發證書。此前已經頒發的有效認證證書可繼續使用,認證證書轉換工作采取到期換證、產品變更、標準換版等自然過渡的方式完成。 認證模式 認證的基本流程包括: 1) 認證申請 2) 初始檢查 3) 產品抽樣檢驗 4) 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 5) 獲證后監督 注:初始檢查包括資料技術評審和現場檢查。 認證單位劃分: 認證單位劃分的產品分類為瀝青基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密封膠4類。其中,瀝青基防水卷材又分為有胎改性類、無胎改性類和玻纖胎瀝青瓦;高分子防水卷材分為橡塑類和塑料類;防水涂料分為水性防水涂料和高固含量型防水涂料;密封膠分為硅酮類、硅烷封端聚醚類、聚氨酯類、聚硫類、丙烯酸類和丁基類。 一個認證單元的現場檢查基礎人日數 當生產企業已通過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或能源管理體系(適用于防水卷材)認證時,每通過一項管理體系認證,應在上述要求的基礎上減少 2 個人日。 (本文來自中國防水報道) |